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可以要求赔偿。公司辞退员工如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除了以下情况外公司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算是违法行为,是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无偿)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
新法规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否则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结合一下你的情况看看吧,祝你好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6-19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无偿)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如此理解,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试用期无偿“辞退”:
1.事先有书面且合法的录用条件
2.有明确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1中所说的条件
楼主可以要求企业提供不符合的证据,拿得出来就没办法了;企业拿不出来或站不住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可以拿到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第4个回答 2008-06-19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或个人在试用期解除合同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单位没有提前3日通知你,你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