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可是在试用期内被辞退,能求赔偿吗

我是三个月的试用期,从3月17号到6月17号,可就在6月16号那天被告知要辞退我,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能证明劳动者是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辞退的,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否则就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赔偿。
法律分析
单位辞退员工是自己的权利,但是必须得符合法定程序,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分以下三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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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可以要求赔偿。公司辞退员工如果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除了以下情况外公司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算是违法行为,是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无偿)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

新法规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否则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结合一下你的情况看看吧,祝你好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6-19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无偿)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如此理解,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试用期无偿“辞退”:
1.事先有书面且合法的录用条件
2.有明确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1中所说的条件

楼主可以要求企业提供不符合的证据,拿得出来就没办法了;企业拿不出来或站不住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可以拿到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第4个回答  2008-06-19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或个人在试用期解除合同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单位没有提前3日通知你,你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