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法活动中如何做到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有机结合?

在执法活动中如何做到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有机结合?

浅谈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
有人说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是一对矛盾,水火不容,要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就无法实现,反之,要想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其实,这是对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误解,因为有将严格执法与严厉处罚等同起来,以罚代管,将罚款作为唯一的行政处罚手段,而忽视了其他行政处罚手段,在某些人看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等不属于严格执法的范围,不罚款就意味着不是严格执法,因此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对立起来也就不足为怪了.
我认为严格执法应是文明执法的基础,离开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同时文明执法反过来也能促进严格执法的实行,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袒,也缺一不可.首先文明执法离不开严格执法.所谓严格执法就是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执行,不偏离,不妥协.执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执法,全面收集与当事人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包括对相对人有利的和不利的证据,然后依法作出处罚,做到轻过轻罚,重过重罚,罚当其过,罪过相应,否则就是违法.《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目也规定"有违法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一个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无效或者依法应予撤销,则说明执法机关的执法过程或执法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是违法的,那还谈得上什么严格执法.由于执法机关的执法大多是科以相对人一定的义务,因而无效或应撤销的执法行为肯定会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如何文明,也不可能实现正意义上的文明执法.正如高楼大厦一样,如果基础不牢固,任凭上面的建筑如何牢固,豪华,也只能是一座危房.所以,执法机关要实现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单位的形象,只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执行法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实现高效率,高质量执法,减少甚至杜绝无效或应撤销执法行为及败诉案件的产生.
其次,严格执法的实现也有赖于文明执法的落实.如果执法人员语言不文明,说话粗野,以尖酸刻薄,冷嘲热讽,恐吓训斥的语言攻击对方,甚至恶语中伤,夹带污秽语言,就会引起相对人和周围群众的不满,就会激化矛盾,发生争端,就会影响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严格执法也就难以落实.反之,执法人员态度和蔼,内心说服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可以化解相对人的对立情绪,使相对人充分认识自己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减少与相对人的冲突,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还可以减少当事人再次违法的可能性,从而减少同一违法的重复发生.这样严格执法也就自然容易实现了.
为此,必须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着装,仪表,推行文明用语,杜绝工作忌语,力求做到执勤场所和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执法行为规范,语言文明,举止端庄.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做到文明执法,让文明执法贯通于整个执法过程中,并为严格执法服务,让两者有机结合,共同为行政管理服务.

参考资料:http://www.8wen.com/doc/94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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