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自己交社保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深圳户口办理个人社保缴费办理流程回答如下: 【事项内容】 年满18周岁且具有深圳户籍的 灵活就业人员 或非从业居民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 参加社会保险 业务 【条件】 一、灵活就业人员 1、年满18周岁、未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 、在本市灵活就业的深户人员 2、本市户籍到市外就业的人员。 二、非从业居民 1、年满18周岁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深户无业人员; 2、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低收入居民;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在国内其他异地按月领取 养老保险待遇 和医疗保障的深户人员。 【申请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之一的存折或银行卡(均为验原件收复印件); 2、制作社会保障卡的数码照相回执; 3、属于一次性缴纳18年医疗保险费的,若迁入深圳前原户籍属于农村户口的,还需提供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若迁入深圳前原户籍属于城镇非农村户口的,还需提供原户籍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状况证明。 4、属于自谋职业残疾人员和非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低收入居民的,还需提供户口本、《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救助证》等有关证明材料【事项程序】 1、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首次申请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4、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18周岁以上居民的,应当持户口簿、《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边缘救助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向其 户口所在地 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审查。经审查同意的,由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统一到社保部门办理有关参保手续。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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