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让学生罚站算不算违法

如题所述

老师让学生罚站不算违法。
罚站是指老师体罚学生的一种形式,要求学生站着,到规定的时间为止。
体罚必须是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不造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较近於犯错的宣告,如私下罚站两分钟,但痛苦之有无,应考量罚则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例如明知学生脚伤,却罚他站两分钟,是体罚。
罚站的方式还不至于算是犯法,触犯法律都是一些危害社会和别人安全的事情,最多从道德层面来看,罚站是很不合理的,但不算是违法。
按照目前的规定和通常的词语解释,罚站肯定算是体罚,但为了教育,为了下一代健康成长,我们必须厘清误区,正本清源
老师在教育的过程中,能不能罚站,这是一个众说纷纭的话题。三水三心个人以为,教育,本身就意味着对某些不良行为的矫正,而矫正的过程,就包括一定的身体的(比如适度的罚站、罚跑)、心灵的(比如适度的孤独)、经济的(一般不建议在基础教育阶段采纳)甚至政治上(比如暂时不具有选举班委的权利)的惩罚。
从造字的角度来看,“教”字是一个会意字,其右是一只手拿了一条教鞭(或是棍子),左下方是个“子”(小孩),“子”上面的两个叉是被教鞭抽打的象征性符号(见下图)。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将其释为“上所施,下所效也”。也就是说,在造字的意义上,古人认为,教育孩子的过程,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棍棒责罚来促使孩子改正错误
所以,古代的私塾,是允许教师手持戒尺,对学生施加体罚的,一直到现在,受中国文化影响非常深的新加坡,都允许在学校教育的过程中,使用鞭刑!相对于用戒尺的鞭打,罚站,就只能是小儿科了,自然也是允许的!
从词语解释的角度看,罚站肯定属于体罚
对于词语的理解,我们不能凭空想象,而要依据权威的工具书。据《现代汉语词典》,体罚的解释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法”。在这里,已经明确了“罚站是属于体罚”——有朋友说,要根据罚站的时间、强度等因素来看,比如,我的好朋友“当代师说”就认为:
一般的罚站,绝对不是体罚,属于正常的惩戒行为。但是,如果一位老师,罚站学生几节课,半天都站哪里,不能动,那就是变相体罚。
那我们再来看词典对“罚站”的解释,依然依据360百科,对罚站的解释是“罚站,老师体罚学生的一种形式,要求学生站着,到规定的时间为止。不过由于现在的法律,罚站成了一种违法行为。”
在这里,“罚站”被更明确地纳入了“体罚”的范畴。
迄今为止,“罚站”并没有收入正式出版的词典,我在商务印书馆的最近3版《现代汉语词典》中,都没有找到“罚站”这一词语,更别说词语解释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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