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和司法部的关系?

如题所述

1、公检法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简称,三者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检察院和法院是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地方各级检察院上下级为领导关系,地方各级法院为监督关系。公安局是隶属于公安部,是执法机关。总而言之,“公检法”即国家机关为公民执法的三大部门
2、司法部是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4号),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全国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有关职责。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组织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活动,承办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务。
(十二)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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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6
1.司法部本质是个行政机关,但是其管理的事务和司法事务有关
2.主要的工作范围是监狱管理,律师管理,普法教育,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证书授予等
3.可以看出,其工作范围和法律有很大关系。检察院法院是国家法定的司法机关,司法部其实是行政机关,归国务院管。和公安机关一样。
4.如果说有关系,第一就是在法律证书授予上,没有证书的人不能从事法律职业。第二就是在打击刑事犯罪上,公安抓,检察起诉,法院判,最后是司法部的监狱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16
公检法是3个行政部门~司法部也是行政部门~我理解觉得在权力上是前者属于后者~司法部的权力范围较大~公检法3个部门有各自的行政权力~互不干涉~我认为是从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