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年的不可能都按二倍给,但肯定能给你块补偿,并对单位有一定的处罚)
按法律规定,到了退休年龄而未缴纳保险的,除非单位出具工龄证明,劳动局审核通过,否则无法补交养老保险(一般补交的可能性很小,服过兵役的可行性还大写,如果劳动局没有强硬的关系就不要考虑了)。但是可以起诉单位让他按你在其处工作的年限,参照你往年的平均工资或社会平均工资将应交三金金额一次性以现金形式给你(应该比较可观)。但因没有劳动合同,你必须寻找一些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人证,可以是共事多年的同事;物证,如工资条、工资卡、工牌、工服、及跟公司有关联的等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6-16
我不知道应该叫您什么,叔叔还是阿姨.总之我很同情您.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签劳动合同的,工作1个月公司要赔偿2个月工资,可惜啊从2008年起算......
您最好跟单位领导协商,如果没作用的话,依法您有权进行起诉,得到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