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未提前30天通知,并且不给赔偿金

我2012年7月24号入职,工资是3700,其中绩效工资200,上的三险:养老、医疗、失业。没有上公积金。2013年7月5号,通知给我调岗(从产品部到测试部),理由是产品部缩编,我同意了,到2013年7月12号,通知我,测试部也缩编,让我离职。人事说只给我争取了以下利益:1、来公司虽未满一年,差12天,但是5天的年假折合成工资给我。2、保险把7月份的上上。3、离职证明可以开成测试或产品经理。4、7月份工资开到离职那天。其他赔偿一概不给。请问,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公司的做法违法,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员工有权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另外,如果公司没有提前通知,除了需要根据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另行支付一个的工资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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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5
你可以要求多要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若人事不同意,你就说如果去劳动局,你会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的。
年假未休,折合成工资是应该的,而且应按3倍计算。
保险那么一点点,你可以无所谓了。
不是产品经理开成产品经理,以后对你来说还有入职风险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15
去劳动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