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10月24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至今工作1年9个月,近日,公司以招聘工作不理想辞退我,我不同意,要他们拿出证据,他们拿不出来,因为招聘工作只占我责任书的5%,而且,5月份开始我负责的招聘网站到期,公司不续了,导致我这边没有网站,基本上没有简历,而且招聘工作是3人负责,我不是主管负责人,计划书等文件也从未签过字,每月责任书也都是90分以上。
之前他们说过招不到人我就走人的话,但是从未给我书面的东西,一直都是口头上的,也不是正式的谈话。
今天跟我说要我离职,而且下周一就不能来上班,补偿就是2月基本工资,我每月工资为3000,基本工资为2000,岗位工资1000.我不同意,他们就说不同意你就自己去仲裁什么的,我们不管,反正就是周一别来了。
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去仲裁的话胜算有多少呢?我最终应该得多少赔偿呢?他们这个做法算违法的吗?最后一次的谈话,我有录音。
如果我周一不去了的话,公司以旷工为由说事的话我该怎么办呢?(对于公司,真的觉得什么事情都能做得出来)
证明需要公司盖章吗?我们公司一般不盖章
追答尽量要求他们盖章,不盖意你就要求继续上班。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就说工作问题,我负责的工作中包括招聘,因为岗位要求太高,公司要求也苛刻,但是薪金很低,所以一直招不到人。但是我负责的网站早已到期,同时,招聘为3人负责,招聘主管没事,另外的人也没事,只有我,我不同意,要公司拿出证据,因为招聘计划以及责任人什么的我从未签字,而且招聘只占我责任书5%,我认为这个不能作为辞退我的理由,但是公司坚持,我问他们为什么招聘3个人负责,只处理我一个,他们也说不出个所以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