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签订的两年期的合同到期后,公司未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继续在公司工作一年零4个月,现在公司以不符和公司发展需求为由,终止劳动合同。那劳动者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续签的16个月的双倍工资?还是说,公司只需支付3个半月的补偿金即可?
那就是说现在公司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我没办法仲裁要求支付16个月的双倍工资?
你的理解有误,你的情形不属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而没签应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你的情形是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