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现在拿到了一个地方政府的公派奖学金,留学澳大利亚攻读博士学位(574),原本打算直接办签证带爱人一起去,但因担保金问题无法一起成行,现在计划我先去澳大利亚安顿好,四个月后再让爱人办陪读签,1. 请问这个担保金怎么算?2. 我爱人自己名下的存款可以么?3. 有的人说在澳一方还要准备担保金,我这样的情况还需要准备么? 我的留学期限是48个月,对方学校已经免除学费,我48个月的资助金额为63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