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产生的一般规律:
1、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
2、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3、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扩展资料: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及其与法的本质学说之间存在内在的一致和对应的关系,如神创说就与法的本质的神意论观点一致,是神学法学的主要内容;契约说则是自然法学派的观点,与法的本质的理性论观点紧密联系。
法的特征:
1、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 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4、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但人们对于法的概念的理解,古今中外并不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的起源
法的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法是一种行为规范,也说明它有很多特点或优点,如:平等性(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连续性(除以法律程序加以改变外,不依人事变动而变动);稳定性(不朝令夕改);高效率(每个人可以根据法律而行为,不必事先经过任何人批准)等。
扩展资料:
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本质首先可以说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这也就是说,三个私有制社会的法分别代表了奴隶主、封建主和资产阶级的意志。
奴隶主、封建主的思想家也往往说,法代表了神、上帝的意,他们实际上是将奴隶主、封建主的意志披上了神圣的外衣,资产阶级思想家比他们进了一步,他们往往说,法代表了全社会的“公共意志”,实际上他们有意或无意地将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意志当作抽象的、超阶级的公共意志。
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统治阶级中的代表人物来集中的,但法并不代表统治阶级中个别人的意志,而是代表这一整个阶级的根本利益的意志。
法律规范是一种抽象的、概括的规定,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具体的人,它是反复适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所以对有权制定法律(广义解)的国家机关所颁发的文件,要区别开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前者属于法的范围,后者虽然有一定法律效力,但不属于法的范围,只是适用一定法律规范的产物(例如委任令、逮捕状、营业执照、调解书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