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没有辞急工呀

如题所述

没有。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受很大的限制。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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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2
动法没有辞急工说法,一般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辞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签合同的,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
第2个回答  2013-08-02
劳动法只有辞职的说法,没有所谓的急辞工,辞职依法需提前30天提出。
第3个回答  2013-08-02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4个回答  2013-08-02
什么意思?劳动法中没有这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