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如题所述

你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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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23
第2个回答  2013-08-04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立法权,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我们政治学的,请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6-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