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和朋友一起去外地做了个工程,之后朋友把工程款全部拿走了,我的那份也被他拿走了,现在一直联系不到,打电话也不接。证据已收集好,去法院起诉时法院要求我提供朋友的具体地址,可是我并不知道他的详细住址,只知道他老家在XX市XX县。法院说无法立案,该怎么办?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不是针对原告无法提供被告准确地址而制定了相应法规么,这种情况下原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法院不受理怎么办?(强烈鄙视某些法院的做法↓)如果到时候法院判决后仍然找不到被告怎么办?那我的钱就要不回来了吗?
如果在起诉前不知道被告的具体住址的,不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但可以委托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被告的户籍登记住址,在提供被告的户籍信息后,法院就应该受理的。
法院受理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无法正常送达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判决。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在判决所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于钱是否能要回来,那要看以后的执行情况的,现在无法判断。
扩展资料:
诉讼程序: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
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诉讼程序: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