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归属问题

在村里所属的七队山地里有一个矿山,以前是以承包方式租给村里几人,后来几人又私下包给采矿公司谋利了,现在和那几人签的合同到期了,他们另外包给采矿公司还没到期,具体多少年不得而知,大家决定去收回,不知道是否可以呢?希望对这方面了解的可加Q聊。Q:5648857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基于以上法律规定,你们的想法恐怕没有什么希望了。</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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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7
当然是可以收回的。合同到期不想再与承包方续签,可以无条件地收回。对于承包又私自发包给采矿公司,他们合同到期与否与你们的收回没任何关系。
第2个回答  2013-08-27
我给你讲,加我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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