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依据2019年5月20日合肥市公安局发布的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内容规定有自有产权住宅房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
同时该文件内容还规定了调整完善城镇落户及随迁、投靠人员户口迁移政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不作为落户限制条件,均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另依据2017年6月2日合肥市公安局发布的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内容显示下列户口申报事项,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民警直接办理。其中的下列户口申报事项中明确规定了购房户口迁移的情形可以落户。
扩展资料:
购买商品房落户所需材料:
1、房屋权属证书或他项权利证书(未办理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4、随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选);
5、产权人共有放弃迁入声明(可选)。
办理程序:
1、向派出所或户政中心窗口,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
2、材料齐全,当场受理;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提供需要的材料,补齐材料后受理;
3、当场办理的事项现场办结;需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根据审批结果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户政业务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