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跨省辖市变更:申请人登陆“浙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url]
www.zjzj.net[/url])造价员管理系统”,将个人变更事项输入系统,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同时根据提示将变更申请表下载打印,然后携带经原、现聘用单位双方签署同意变更并加盖公章的申请变更表等书面资料先到转出单位所在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出,原管理机构在变更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收回原专用章;申请人再携书面资料到转入单位所在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转入,转入核准后,转入单位所在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回其造价员资格证书后统一到省级管理机构办理跨市变更手续,经省级管理机构核配新的资格证号后,重新打印资格证书,并制作新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 造价员办理变更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一)《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两份,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与调出单位的解聘证明及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四)本人近期免冠1吋照片一张(仅对跨省辖市变更); (五)人事档案代理协议、社保机构出具的受聘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名单清册及近期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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