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增值税款170万元,并于当日取得乙公司转账支付的1170万元。销售合同中还约定:20×8年6月30日甲公司按1100万元的不含增值税价格回购该批商品,商品一直由甲公司保管,乙公司不承担商品实物灭失或损失的风险。在编制20×7年财务报表时,甲公司将上述交易作为一般的产品销售处理,确认了销售收入1000万元,并结转销售成本600万元。
20×8年6月30日,甲公司按约定支付回购价款1100万元和增值税款187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重新审阅相关合同,认为该交易实质上是抵押借款,上年度不应作为销售处理,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7年营业收入)1000
贷:其他应付款1000
借:库存商品6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7年营业成本)600
借:其他应付款1000
财务费用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
贷:银行存款1287
答案:甲公司对事项2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甲公司将上年处理作为会计差错予以更正是正确的,但关于融资费用的处理不正确,不应将融资费用全部计入20×8年度,该融资费用应在20×7 年度与20×8年度之间进行分摊。
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
贷:财务费用 50
我是这个差错更正的初学者,这整个流程弄不懂,就是不懂这个调整分录怎么来的?不是说损益类科目是通过以前年度调整吗?怎么贷方还贷一个财务费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