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撤诉后多久才能再起诉?

如题所述

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会存在双方私下达成了某种和解或者原告因个人原因需要撤诉的情形,但是事后可能和解未能达成或者原告需要再次起诉,那么原告在撤诉之后还能够起诉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诉具有以下法律后果:(1)原告起诉后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起诉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2)原告享有再次起诉权。即原告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3)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因此,撤诉之后,原告还是可以再次起诉的,但是要关注诉讼时效,以免因撤诉导致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了胜诉权。同时要注意,撤诉的案子诉讼费虽然减半收费,但是全部由原告承担,无形中增加了诉讼成本。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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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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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5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扩展资料: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这三个阶段需要花费时间,而且中间的调查取证也是需要花费时间的。因此起诉离婚最快需要3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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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7-09
我国规定的是结婚自由,同样也规定了离婚自由,如果两个人觉得婚姻走到尽头的话,就可以选择离婚,离婚不受任何人的胁迫或者是威胁,双方基于自愿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离婚。
离婚诉讼撤诉再起诉的时间是:六个月。
1.在我国离婚有两种主要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也就是签署离婚协议书,并且对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进行一个明确的划分,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来领取离婚证了,如果没有办法协商成功的话,这个时候就需要走法律的程序,也就是进行诉讼离婚。
2.诉讼离婚,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闹上法庭,这个时候两个人要付出很大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同时对于感情也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损害,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也会经常发现一种情况就是两个人在闹到法庭之后,突然想要给对方一个解释和挽回的机会,所以这个时候就会选择撤诉。在撤诉之后,法院就不再对于此次的案件进行审判了。双方可以继续协商,或者是重新回到正常的婚姻轨道。
3.但不是所有破镜都可以重圆,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重归于好,如果在撤诉之后发现这个人还是自己不喜欢的样子的话,就又想离婚了,那么在撤诉之后多久才能够再次起诉离婚呢?国家对此有了一个限制,以防止大家不把诉讼当回事。
4.我国诉讼法当中明确规定了,如果是两个人申请离婚的话,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在撤诉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不可以再次提起诉讼。必须经过六个月的等待期之后才可以再次提起诉讼。
5.所以我们不难发现法院给出的期限是六个月,也就是说在六个月期间之内双方要回去继续对这件事情进行协商,或者是以其他的方式来和好。通常法院会对于离婚的案件进行调解。
六个月之内发生了特殊情况:
1.当然,这个规定也并不是绝对的,因为如果是在家暴或者是酗酒赌博的离婚案件当中,很有可能被告人在六个月之内又对原告进行打骂,以及其他的身体伤害或者是威胁,此时对于原告的精神和身体伤害都是非常大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六个月之内是可以提起上诉的,因为这属于发生了新情况,新问题,并且要保护自己的身心安全。
2.也就是说,只有出现了上文所提到的这种状况,法院才有可能在六个月之内再次受理此案件。否则不管是由于当事人心里出现了怎样的变化,法院都会在六个月之后再次受理的。
以上就是关于在离婚案件当中,如果原告在审判之前撤诉的话,在多久之后才能够提出再次的起诉。这六个月的期限是法院给双方的冷静期,希望双方都能够冷静下来,好好的想一想这个问题有没有必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同样也是对于司法工作秩序的一种保护。如果每个人都不断的重复起诉,撤诉的话,是法院是没有办法正常的进行开展工作的,也会影响效率。
延伸阅读:
民事诉讼中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关于撤诉后有何条件
离婚上诉状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第4个回答  2019-06-16
在夫妻关系的维护过程中难免会有一方忍受不了而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因此会根据相应的情况进行分析夫妻是否具有离婚的条件,若是没有就将会被撤诉。那么,关于撤诉后又再起诉的情况也常有发生,一般情况下多久能在起诉呢?按照法院的规定,在六个月之内是不能起诉的。
一、离婚撤诉后多久能再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后6个月内能否再次起诉,这是很多人都没弄清楚的问题,那么,撤诉后6个月内能不能再起诉?成都离婚知名律师陈元果将告诉您这一问题的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从这一法律规定可看出,撤诉分为原告主动撤诉和法院接撤诉处理两种情况,“原告主动撤诉”比较容易理解,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认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撤诉。“法院接撤诉处理”通常是指原告没有按照法庭规定的时间出庭,法院出具按撤诉处理的法律文书。因此,一般情况下,撤诉后又起诉的没有时间间隔限制。
由于婚姻关系涉及到身份关系以及社会、家庭稳定和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对此,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只有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才能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因此,律师认为,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撤诉6后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离婚。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二、如何处理
但是撤诉可能发生在开庭审理之前,也就是说未经调解原告也可能出于某种原因撤诉,那么对原告起诉离婚撤诉后6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呢?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二款“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未对此作禁止性规定,应当认为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法院有自由裁量的权利;或者,要探究撤诉的具体情形具体处理,符合调解和好情形的不予受理,否则,即应当受理。毕竟司法解释用的是“可比照”而非“应比照”。
对已经受理的上述案件,人民法院无权直接以裁定的形式驳回原告的起诉。笔者最近代理一件未开庭原告即撤诉在6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案例,案件立案后,主审法官要求原告撤诉,否则即不开庭驳回。笔者认为法官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第一款“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规定,只有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才有权利裁定驳回起诉。该件案件,恰如上述,并非不符合受理条件。
如果人民法院不开庭即驳回原告起诉,原告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提起上诉。
若是您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并没有成功离婚,可以再六个月之后再进行起诉,在此期间应当注意相关离婚证据的收集以及考虑一下是否真的有必要进行离婚诉讼。同时离婚的危害性也是相对的,其中有孩子的父母离婚对孩子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希望各位离婚父母进行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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