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如题所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2011年6月29日出台,2011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第四项规定、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条款的第三项规定说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者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可享受其他待遇。

申领失业保险金要哪些资料首先失业员工在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取得失业员工证。在办理失业员工证的60天内提供《失业员工证》原、复印件;身份证原、复印件;

户口本原、复印件;银行存折原、复印件,到就近的社保局失业窗口申请。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发给《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必须本人办理,如代办,需失业员工授权委托,并出具经公证处公证后的委托书。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上大龄失业人员如果实现自谋职业,即使已经停缴社保费超过了6个月,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也将按月给予每月所缴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6-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请资格: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法律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如何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按照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必须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的样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填写该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本表个人栏目由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本人填写。 (2)本表有关失业保险金审核情况由负责办理申领登记的经办机构填写。 (3)本表由负责办理申领登记的经办机构保存。 要出示哪些证明材料?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时,要出示的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三)进行失业登记;(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6-21

第4个回答  2019-05-16
怎样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