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的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国家是怎么补贴的

如题所述

残疾人的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的补贴是由各地根据中央精神自行规定的,以深圳为例,被评定为一级伤残、未就业且未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残疾人,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  被评定为一级伤残、未就业且未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残疾人,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其中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从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残疾人本人承担。

第九条  自谋职业的残疾人上年度个体经营月均纯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可申请领取社会保险费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0%×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上年度实际缴费月数。

扩展资料:

《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一条  残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取得深圳户籍超过1 5年、但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在一次性缴清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后,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残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取得深圳户籍不满1 5年、且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以按延缴延退的方式,继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符合前两款规定的低保残疾人,司申请领取社会保险费补贴,  一次性缴清的低保残疾人补贴标准为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比例×不足年限的缴费月数。延缴延退低保残疾人的补贴应逐年申领,补贴标准为缴费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0%×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比例×上年度实际缴费月数。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社保局——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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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关于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
  保险给予补贴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残联、财政局:
  为进一步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济南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际,决定对我市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或《济南市居住证》;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持有本市《营业执照》;
  4、本人目前正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与原单位未解除合同关系且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
  5、未享受其它有关社会保险优惠政策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当地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最低缴费标准计算,给予应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之和60%的补贴。计算公式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额=当地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月最低交费基数(元)×缴费比例×年度内实际缴费月数(个)×60%。
  (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额=当地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元)×缴费比例×年度内实际缴费月数(个)×60%。
  三、补贴办法
  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即以本人在上一个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结算年度内,实际缴费金额为依据核准缴费补贴。补贴月份自每年1月开始计算。
  四、资金来源
  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五、审批程序
  (一)申请:每年第二季度,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残联填写《济南市残疾人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二)审批:各县(市)区、高新区残联受理申请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人实地察看,对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编制《济南市残疾人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附2),填写《济南市残疾人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汇总表》(附3),报市残联审批。
  六、工作要求
  各级残联、财政要密切合作,各负其责,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工作程序,抓好工作落实。残联部门要大力开展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引导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私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认真受理补贴申请,加强档案管理,确保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从事个体私营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贴的管理办法》(济残联〔2010〕11号)同时废止。
第2个回答  2013-08-31
《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是中共宜春市委文件,于2009年10月30日印发。下面,记者就广大读者尤其是残疾同胞关心的相医疗:减免部分费用   《意见》明确,为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城镇残疾人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资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残疾人参加医保,低保户实行财政补贴,非低保户除残联补助60元、个人交纳30元外,其余全部财政补贴。逐步将贫困残疾人的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康复等医疗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将残疾人假肢装配、视力、听力补偿服务等纳入社会医疗救助范围。   医疗机构应设立照顾残疾人优先就诊、交费、化验、取药窗口;残疾人在就医时,凭《残疾人证》免收门诊挂号、注射和换药(均不含材料费)等费用;住院患者“三大常规”(血、尿、大便)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三级护理费减交50%。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对患大病的残疾人,经残联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审批,按照规定给予大病医疗救助。 康复:提供服务保障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以“人人享受康复服务”为目标,建立适应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站点)建设,采取公办、民办和民办公助等形式,多渠道创办形式多样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大力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县级以上政府应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制定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财政补贴。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部门对残疾人购买轮椅、代步车等康复器具予以价格优惠,免收服务咨询费。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特别要做好7岁以下聋儿的听力语言抢救性康复训练工作和贫困残疾儿童、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各级政府要保证重点康复项目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在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方面,制定和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注重精神残疾预防,做好补碘、改水等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措施,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普及残疾人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救助:实行重点保障   《意见》规定,各级政府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切实将无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家庭以及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家庭列为低保常补对象;凡年满18岁独立户主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各级政府应加快残疾人安养院或托养机构的建设,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和争取上级资金解决。县级以上政府应在每年本级留存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社会救助和体育事业。   城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的残疾人,可享受“五保”待遇或不受年龄限制优先安排进入福利院、敬老院。对饮食起居需要护理的重度残疾人,应优先安排进入安养院或托养机构,享受同级社会福利机构经费补助标准。对未能进入安养院或托养机构的贫困残疾人,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发给居家生活和护理补贴。城市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和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应优先考虑和照顾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残疾人在申请宅基地建房时,乡镇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应优先安排和办理手续,免收土地管理等相关费用。 生活:享有多种优待   在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方面,《意见》规定,实施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而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家庭,人口计生部门发放《再生育一胎生育证》;对不再生育或丧失生育能力的家庭,其独生子女经鉴定伤残达到三级以上并取得《残疾人证》的,给予其父母每人每月各80元扶助金。   贫困残疾人住宅安装管道燃气、水表、电表等,安装单位应优先安装,予以优惠。对需要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代步车的残疾人,身体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公安部门审批、培训合格,由车管部门发给驾驶证件,办理车辆落户手续,并免收办证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仅限本人专用,严禁从事载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