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部考察期即试用期一般一年。
2、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中组发(2001)2号],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按干部管理权限,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在发出试用任职通知前一个月办理备案手续。
3、《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适用于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司厅局级以下(含司厅局级)领导职务的干部: 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适用本规定。
扩展资料:
考察方式
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考核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基础、管理监督干部的必要手段。有关权威专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在改进中加强、在创新中发展,积累了重要经验。
但也应当看到,目前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经常性考核制度还不够健全,考核结果的运用还不够充分,考核对干部的激励约束作用还不够明显,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评价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干部考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