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工作没找到,学校要我开就业证明,否则档案户口打回原籍。国家有没统一规定这方面事情啊?

我大学本科毕业了,可工作没找到。户口和档案我想暂时留在学校。可学校要我开就业证明,否则打回原籍。为什么有的学校可以为学生免费保留两年,而我们学校至多半年啊?国家有没有规定这方面的事情啊?急待解答。谢谢。
后来学校又说档案可以多留一段时间,户口不行,派出所要近期把未就业的打回原籍去,到底谁说了算啊?国家有没有统一规定啊?
学校说档案可以存放时间长一些,但户籍是当地派出所说了算。派出所要把我们的户籍打回去,他们也没办法。开就业证明可以暂时保存半年。是这样吗?

有,有规定的。
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实,出具就业报到证,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未落实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回生源所在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或自行联系单位。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两年内户口和档案可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也可以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或由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进行人事代理。落实单位后,将档案和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将其户口和档案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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