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人大代表怎样更好的履责?正确行使好代表的权利

做为人大代表怎样更好的履责?正确行使好代表的权利

一、努力提高代表自身素质
首先,从代表的自身素质情况看。代表来自各个方面、各条战线,文化知识、认识水平和工作经历,各不相同,个体履职能力存在明显的差异。且代表多数是兼职的,对法律知识、人大业务一般了解较少。有的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还缺乏认识,代表意识不强,直接影响了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
其次,从人大工作的客观需要来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将逐步到位,人大代表肩负的工作职责也更加繁重。另一方面,人大工作的特点不仅政治性强、法律要求高,而且涉及面广,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要求代表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全局观念、群众观点和把握大局、处理国家事务的能力。对于多数新当选的人大代表来说,从工作方式到思维方式一般都有一个"转换角色"和适应人大工作需要的问题。
由此可见,人大代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十分必要,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首先要"练好内功"。主要应练好四个方面的内功:
1.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增强人大代表意识。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使者,是国家政治生活的直接参与者和决定者,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具有重要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当代表不仅仅是荣誉,更重要的是应意识到自己肩负的使命和责任。有了这种强烈的代表意识,才能热心人大工作,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2.加强对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提高议政水平。党和国家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国家制定法律的重要依据,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人大代表应加强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同时要注意了解政府、"两院"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才能在日益发展的新形势下不断提高议政水平,正确、有效地行使好人大代表职权。
3.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人大工作不仅法律规定多,而且程序要求严格。人大代表只有学习、掌握好各项法律、法规,才能在参与决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中做到依法行使职权。人大代表需要学习和熟悉的法律、法规很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颁布实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作出的决定(决议)以及人民政府公布的各项规章、规定等。二是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运作有关的法律、规定。包括宪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对各项会议制度、职权行使、工作程序所作的决定、规定等。
4.加强同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联系,从中吸收丰富营养。人大代表要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就需要不断拓宽自己的活动领域。要经常深入基层,通过走访、接待、电话联系等方式密切联系选民,注意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广泛接触社会各个层面和有识之士,认真听取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从中吸收营养,不断丰富、提高自己;同时还要多联系周围代表,包括联系下一级人大代表,相互学习、交流经验,不断提高自己在新形势下履行代表职责的水平。
二、认真履行代表在大会期间的各项职责
1.会前作好充分准备。为了在会议期间行使好代表职权,代表在会前应认真作好准备,这是开好人民代表大会的前提和基础。主要作好三项准备:一是知情知政准备。代表在会前应积极参加视察、调研和走访选民活动,认真查阅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各方面资料,深入了解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社情民意。二是审议发言准备。如条件允许,应提前审阅大会各项报告,准备好审议意见。同时,根据大会的各项议题,结合自己了解的各方面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作好对有关问题的发言准备。三是提出议案和建议准备。为了保证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质量,代表应在会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准问题的切入点,认真选好题目,进行充分论证,然后再向大会提出。对于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不仅要符合人大职权范围,而且要求有案由、案据和具体方案。
2.会中认真参加审议。代表参加大会各项报告和议案的审议,是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代表行使其他各项民主权利的基础。审议质量的高低,对大会的民主决策产生直接影响。因此,代表一要重视审议。应以积极的姿态参加大会的各项审议,踊跃发表意见。更不能在大会有选举任务时,"重选举,轻审议"。二要学会审议。代表不是"百事通",对审议的议题不可能样样都了解和熟悉。如对财政预决算报告的审议,将从程序性监督逐步走向实质性监督,审议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要求代表不仅要学好有关法律、法规,了解有关专业知识,而且要在会内外通过与政府对话、询问,查阅政府提供的资料,代表间相互切磋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审议水平,积累审议报告的经验。三要讲求效率。代表审议应围绕议题进行,讲真话,道实情,不要偏离议题。审议报告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形式,不能把审议发言当成汇报工作,或者汇报学习体会。
3.依法行使好代表大会各项职权。代表在大会期间的民主权利,除了审议权之外,还有选举权、提议案权、质询权等等其他各项民主权利。从目前情况看,这些权利的行使都还没有完全到位。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解决的途径除了会议应进一步充分发扬民主之外,作为代表来讲,应注意三个问题:一要摆正个人位置,珍惜手中权力。"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会议期间应该珍惜自己的每项民主权利,真正做到发一次言、举一次手、投一张票,提一件议案、建议,都要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二要了解有关人大工作的法律规定,熟悉运作程序。代表在大会期间的各项权利,不仅有丰富的内涵,而且有严格的法定程序。要行使好这些权利,就必须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规定。三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法律规定的代表在大会期间的民主权利,有些还需要通过实践逐步加以完善,如代表的选举权、质询权、罢免权等。如何让代表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使这些权力得到有效行使,除了完善法律和从工作上加以改进以外,还需要代表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积累经验。
三、积极参加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1.增强对代表活动的参与意识。代表作用发挥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代表是否积极参与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是否热心人大工作。对闭会活动,代表应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参与。不仅是人大常委会、代表小组、乡镇人大或者街道人大工委组织的代表活动,要积极参加,而且代表可以以个人形式或者几位代表相约的形式参加持证视察、联系接待选民、走访群众、暗访等活动。
2.积极参加闭会期间多种形式的代表活动。对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法作了具体规定,经过多年实践,代表活动形式进一步得到丰富和发展,主要活动形式有代表小组活动、视察活动、约见国家机关领导人、执法检查、评议、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列席有关会议、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大会议、提出和督办代表议案、建议等。对这些活动,特别是人大常委会组织安排的视察活动、调查研究、执法检查、代表评议和代表专业组活动,都应根据情况积极参加。通过参加活动,了解经济、政治、社会等各方面情况和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各种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认真进行分析、思考,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努力提高代表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开展好代表活动,不能仅凭热情,必须认真进行研究,既要选好题目和内容,方法上又要讲求科学和艺术。从代表角度来讲,要具体把握好四个环节:(1)活动前认真准备。要认真制订活动计划,明确指导思想,选好活动议题,确定活动方式。还要安排好学习,有针对性地了解和熟悉有关情况和法律、法规对有关问题的规定。(2)活动中周密安排。活动可以有分、有合,有集中、有分散。要一切从效果出发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可以听取汇报、实地察看,也可以走访和暗访。代表活动涉及方方面面,对各方面情况和可能遇到的问题,要事先作好考虑。(3)活动后认真研究和总结。对活动中了解的有关情况和社情民意要进行归类整理,并坐在一起认真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写出视察或调研报告。对发现的问题不要直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后转交有关部门办理。(4)交办后抓好落实和反馈。对在代表活动中提交有关方面处理的问题和反映的有关意见,要逐项跟踪了解,有的要有反馈意见,有的要跟踪落实,抓出成效。
四、妥善处理好几个关系
1.处理好代表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代表多数是兼职的,对于兼职代表来讲,直接从事人大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限,需要对人大工作与本职工作进行科学合理安排。两者之间实际上并不矛盾,关系协调处理好了,不仅没有矛盾,反而会起到相互推动、促进的作用。代表可以把在本职工作和相关工作中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包括本单位情况和需要向有关方面反映的问题,通过代表工作的途径向国家有关机关反映,提出建议,促进问题的解决;也可以在参加人大会议或闭会活动时,结合履行代表职责,将获得的各方面的大量信息带回本单位。在时间安排上,两者有时可以相互结合,但有时又需要避开,必须有较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加人大的各种会议和代表活动,认真履行好代表职责。特别是代表中的企业家、专家学者和领导同志,工作确实很忙,但也要局部服从全局,合理安排时间,尽量多参加人大的各项活动。不能强调种种理由,经常不参加代表活动,有违人民的重托和期望。
2.处理好代表与选民和选举单位的关系。人大代表由选民或者选举单位依法选举产生,同时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因此,人大代表应通过走访、接待选民、电话联系、召集选民座谈会等方式,密切联系原选区的选民,认真听取选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向选民汇报工作,接受选民的评议和监督;或者通过参加回原选举单位的视察、调研、评议、座谈活动,以及列席原选举单位会议和向原选举单位汇报工作等,保持同原选举单位的联系,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代表联系选民群众,贵在自觉,并要正确对待群众意见,立足于为群众排忧解难、多办实事,在党、政府同人民群众之间真正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3.处理好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时,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不是代表一个单位或者部分人的局部利益。在两者不一致时,局部利益应该无条件地服从全局利益、国家利益。这是人大代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因此,人大代表在参加人大会议或参加闭会活动时,既要把群众的利益时刻放在心上,又要站在全局的立场上观察、思考问题。人大代表不仅要有老百姓的"心肠",还要有理论家的"思维",政治家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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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要广泛联系人民群众,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行使代表的职责,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习开展人大工作的经验,不断提高代表的素质。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四条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