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楼房,大门口修建台阶未占用村道路,但村委会不给这样建设催促拆除。我需要通过什么途径解决问题

这样是村委会触犯我自身权益吗,是该拆除还是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农村自建楼房,是要经过批准才能建造的。因为,台阶也是要占用土地的,也是建筑的一部分,所以,大门口修建台阶也是要经过批准的。没有经过批准建造,属于违章建筑,因为,农村的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所以,村委会有权管的。如果这个台阶是在批准建造房子的范围内,又没有超过批准的建筑面积,村委会无权限制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向乡镇政府或者县土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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