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曰20号公司竞争岗位,正好本人请了假(家中亲人去世)期间脚腕扭伤休假。 9月1回来后,公司要把我辞退,理由是没有参加竞争,没有合适岗位,在职期间业绩差,不给于任何补偿,要求我签解除合同,我没有签,公司表态已经没有职位,不签合同也没有工资了。 我是两年半的工龄,休假回来刚得到通知,求助各位我有什么权利该如何维权?
公司是口头通知谈话,没有书面的通知,我们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存在人资部,这些是不是会影响呢?
追答口头通知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
必须提前30日进行书面通知。
否则,劳动者被辞退,没有证据。
如果单位是在不给书面通知,你可以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经过核实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劳动合同应该是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你手中没有吗?
劳动合同我们都保存在人力资源部,工资转账记录都有,现在我如果不同意解除合同,公司是否还会支付工资和保险呢?
追答这个需要和公司协商,只是告诉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的处理,你有权不同意解除。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当然有义务继续支付工资及保险。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