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委组织对非当人员进行“双指”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交代问题,有法律根据或者符合法律要求吗?

如题所述

非党人员的违法犯罪或者违纪的行为,不归纪委管辖, 纪委只管辖党内的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因此,你说的情况不存在。

    【相关法律】:“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又称“喝咖啡”。我国可以长时间拘留审查疑犯。但是后来扣留不能超过24小时。但是对于一些政府官员来说,如果24小时一到就放人,他们可以销毁证据,串联同谋。这个漏洞是通过双规来弥补的。对于共产党官员,规定地方,规定时间交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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