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四季度工资薪金所得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多少?

如题所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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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15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
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3000元的,3% ,0。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 ,210。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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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9-28
 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实行两项过渡期政策。

      一是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二是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对其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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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9-28
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