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在验收时,是否需要提交智能化系统检测报告? 是强制的吗?

如题所述

不是强制的,对特殊工程有此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将“智能建筑”定为第7项分部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也将其纳入“安装工程”范畴,《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对其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做出了具体规定。
依据GB50339-2003规定,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分为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和住宅(小区)智能化等10个子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又分为若干分项工程(子系统)。根据设计和需要,实际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可为其中的1个或者多个分项工程和系统集成。
常见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分项工程有: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巡更管理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空调与通风系统、公共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家庭控制器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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