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双重身份证,被注销了一个,我想恢复被注销的那个可以吗?

如题所述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注销,且不能恢复。
公安局对户口管理具有法定职责,申请、迁移、注销户口是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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