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付款给甲方诺干元,用于购买甲方商品。
双方签字盖章后,乙方付款,甲方也提供对应商品,商品无质量问题。但是,乙方签字后始终没有把盖章签字原价给甲方备案。
求问:
1,合同应该生效的吧。
2,按照约定,合同有效期一年,当乙方消费完商品后,合同会自动结束。但是,不到三个月乙方就把付款金额全部消费完毕,并且乙方主动续费继续购买使用甲方商品。这时,如果甲方涨价或者变更折扣率,是不是不违约了。(合同全部在乙方手上,甲方没有备案,但是有没有盖章签字的合同原文。)
我是苦逼的甲方,因为当时想着我肯定全力为乙方服务,不会违约,所以没有合同也不着急,这是我的大错。
现在乙方小额续费,违反了公司原有折扣制度,变更折扣率是必然的。公司的意见是大不了不合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