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从法律角度评价这条新闻 谢谢啦“快接近凌晨3点才到家,噩梦般的一天在我身上发生了,孩子在学校被打针!犯错误就要排队脱裤子打!”近日,浙江桐乡某幼儿园孩子家长的痛诉引发网友关注。19日,桐乡市公安局公布初步调查结果,2名涉事教师被依法处置。
据悉,17日晚,桐乡市公安局振东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怀疑其孩子在桐乡市诺亚舟巴黎都市幼儿园读书期间被幼儿园老师用针筒扎屁股。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在桐乡市诺亚舟巴黎都市幼儿园大班教室内查获针筒1个和粉色塑料手工编织针1个,并依法传唤两名教师沈某和范某。
经公安机关查明:2017年5月8日、17日,教师沈某对幼儿园大班9名不按时午睡和不按要求喝水的学生采用针筒打针方式进行吓唬,并对仍不听话的学生进行针刺(液体未实际对学生进行注射),造成学生臀部局部表皮点状红肿或表皮点状破损。
现场检查获取的针筒内蓝色液体经查为马力牌水粉画颜料稀释液,未检出有毒物质。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构成故意伤害。
5月1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沈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同时,另一名教师范某移交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涉事幼儿园表示,老师的做法确实欠妥,校方存在管理漏洞,向家长道歉。针对部分家长担心孩子的身体是否因针刺而受到影响,校方表示同意接受第三方医疗鉴定机构介入调查,不会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