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7岁,我上班惹到了同事,他声称要叫人来打我。我当晚叫了大概十个人,当时我不知道我叫的人有刀!就把和我有矛盾的那个人的朋友的手砍到了(当时他们两个人),并没有留下后遗症和残疾。然后就决定私了,但是双方协商不达成,我就跑了!他们就报案了!现在该怎么办呢?如果让法律来解决会有个怎么样的结果呢?会判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