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后潜逃

我今年17岁,我上班惹到了同事,他声称要叫人来打我。我当晚叫了大概十个人,当时我不知道我叫的人有刀!就把和我有矛盾的那个人的朋友的手砍到了(当时他们两个人),并没有留下后遗症和残疾。然后就决定私了,但是双方协商不达成,我就跑了!他们就报案了!现在该怎么办呢?如果让法律来解决会有个怎么样的结果呢?会判刑吗?

  故意伤害罪后潜逃,建议自首,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如果得到被害人谅解,会增加缓刑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 体器官 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组织他人出卖人 体器 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 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 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 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 体 器 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 器 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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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04
不一定判刑。首先要确定被你砍到的那个人的伤势如何,只有达到轻伤以上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否则公安一般按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这是治安处罚不是刑事处罚,如果达到轻伤那么就会触犯刑法,也就是你所说的要判刑,因为你是17岁,属于未成年犯罪,依法从轻或减轻判处,至于你叫人砍了后逃逸,这是法官在量刑的时候考虑的因素,因为砍人之后积极救治逃跑当然是不同的情节。还有,我要说的是,楼主是17岁,是依照我国刑法是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而不是依据民法规定的。但是如果你只是砍成对方轻微伤,不构成犯罪,那么对方只能依据民法的侵权告你要求你赔偿损失。民事责任跟刑事责任不能混为一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9-04
建议自首,是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加上你17岁是法定从轻情节。可判缓刑,不坐牢。
第3个回答  2013-09-04
会判刑.原因:第一,虽然你没有到18岁,但你已经出来工作,可以靠自己养活自己,民法规定,16-18岁,靠自己劳动获取生活物资,钱财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可以把你看成一个成年人.只要是成年人,打人了就要判刑了.第二:判刑量不会太重,因为那个人并没有留下后遗症和残疾,可以看做是普通的伤害,没有到了严重伤人,所以说,估计就算是判,也只是判缓刑.第三:你所谓的跑,并不能算是逃逸
第4个回答  2013-09-04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需要看伤到什么程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