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本人在沪工作,办理上海居住证120分积分时,要求调档,通知上要求档案必须有来沪工作前单位的离职材料。
实际情况:本人来上海前在南京一家私企工作,但是档案在学校毕业后就转回了如东县的人才市场(本人南通如东人)。所以在07年-10年档案内是空白的,没有入职也没有离职。现在要补办一份离职报告,需要哪些手续,实际情况是当初办过离职,也退了社保。现在需要补办吗?假如需要补办的话,又需要补办哪些东西?需要补办原公司的入职材料,合同等吗?离职报告需要南京人才市场盖章吗?
档案里应当放养老保险登记证、劳动合同协议书、员工情况登记表、员工学历证书、员工所交纳的保险证明、员工在公司受到的处罚警告信等资料。
人员辞职后,正常的个人资料都应放在他的人事档案里。一般劳动部门审查就业手续如就业登记表、劳动合同书。
辞职手续如个人辞职申请、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等等吧,报到证肯定要放在档案里,其他医疗养老应该个人保管,给个人就可。
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个人资料应放在他的人事档案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15日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一般而言,原有单位的合同和原单位的离职证明,两样即可,如果你有这两样东西就直接找人才市场放进去,没有的话可以找原单位去补办上述两份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