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明是贴牌生产为什么工商局说是违法(算假冒)呢?

我和那家出商标的公司都愿意,用它公司名字,我们来生产,他们公司并不生产这个.工商局拿着我们的纸箱说,要是他们公司的地址也就不算违法.我实在想不通,我们用他的商标,他们是经销商,我们在生产地址写我们的地址有什么不对?就算有什么售后的问题好来找我们啊.我们本来以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写上我们,工商局就说这是假冒伪劣了。PS:我们是由生产资质的合法企业

首先这家公司要是该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并有商标注册证。

其次 你们要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委托书。

如果工商局还认为有问题你们可以提供给他们看据理力争。

如果他们做出行政处罚你们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再不行就行政诉讼。

当然你们得是合法的。

例如:

如今在三轮车行业,不单是车型会被模仿,甚至品牌商标、名字都会被山寨。虚标身世、给自己贴金是一些“地下工厂”的惯用伎俩。很多消费者是没有贴牌与正规概念的,有的消费者将贴牌电动车当成是正规车,因为他们根本就分辨不出来。

消费者不会去看电动车的电机、泥板、闸把上是否有正规厂家标识,他们只要看前后标牌,挂什么牌子就是什么牌子。这些贴牌电动车如果单从外观上看,很难看出来。但实际上,质量差的很多。

扩展资料

1.买断方式:品牌拥有方买断OBM厂商现成的某型号产品的设计,或品牌拥有方单独要求ODM厂商为自己设计产品方案。

2.不买断方式:品牌拥有方不买断OBM厂商某型号产品的设计,ODM厂商可将同型号产品的设计采取不买断的方式同时卖给其它品牌。当这两个或多个品牌共享一个设计时,两个品牌产品的区别主要在于外观。

好处

相对于购买方而言,供给方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然而,采用OEM方式仍然是有利可图的。

(1)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近几年来,国内家电等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市场趋于饱和,某些国内制造企业为了能开拓市场,而为国外品牌做代工。增强了企业的全球意识。

(2)规模生产, 降低成本

现代化生产中普遍存在着规模经济效应,即随着产出规模的扩大而呈现出单位成本下降的趋势。这可能来自于专业化分工的深化,固定成本的分摊。

如果企业本身就存在这生产能力过剩的情况,成本下降的效果将更加明显。参与OEM供给,意味着产出规模的扩大,不但增加了产品的销路,而且降低了成本。

(3)学习经验, 完善管理

提供OEM的企业往往在OEM购买方的产品供应链中扮演重要角色,OEM购买方可以在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产品开发等方面具备较强实力;

在合作过程中,OEM供应方可以在产品质量控制,成功控制,经营效率控制等的管理上按照购买方的要求组织生产,以先进的组织控制,来自于“干中学”经验积累,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4)产品创新, 提升能力

如果OEM产品属于创新产品,供给企业除满足购买方的需求外,还可以以自己的品牌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或者增加产品线的长度,推出新产品;或者加深产品线的深度,增加现有产品的品种,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都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

OEM方式对买卖双方而言,除了共享产品整体竞争优势外,还具有一个最有特色的优势,那就是买卖双方进出市场的灵活性。只要买卖任何一方发现了更有利可图的途径,就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从这个角度而言,OEM市场是高度有效的。

(5)节约销售投资

当企业面对国外市场时,由于地域广,各国商业习惯不同,很难建立完全的独立流通网。但是如果借用外国公司的销售力量,那就便利多了。

如富士,理光等都对其在欧美的厂商和经纪采取了OEM方式,这样就减少了企业间运转时的摩擦,消减了企业本应投入的大量销售资金,使企业能够适应在海外经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贴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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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7

首先这家公司要是该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并有商标注册证。

其次 你们要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委托书。

如果工商局还认为有问题你们可以提供给他们看据理力争。

如果他们做出行政处罚你们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再不行就行政诉讼。

当然你们得是合法的。

扩展资料:

贴牌生产”一词源自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英文原义是原始设备生产商。在我国往往从不同角度称之为“贴牌生产”、“代工生产”、“委托生产”、“委托加工”、“定牌制造”、“生产外包”等。

虽然称谓各异,其本质都是指拥有优势品牌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缩短运距,抢占市场,委托其它企业进行加工生产。并向这些生产企业提供产品的设计参数和技术设备支持,来满足对产品质量、规格和型号等方面的要求,生产出的产品贴上委托方的商标出售的一种生产经营模式。

OEM是随着社会分工精细化而产生的一种现象,代表的实际上是一种分工和细化竞争的思想,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实现了品牌与生产的分离,使生产者更专注于生产,品牌持有者则从繁琐的生产事务中解脱出来。而专注于技术、服务与品牌推广。

由此可知,贴牌生产方式的运行机理就是在特殊的委托代理框架下,基于大规模定制思想实现供应链管理的生产模式。

两者区别

1.买断方式:品牌拥有方买断OBM厂商现成的某型号产品的设计,或品牌拥有方单独要求ODM厂商为自己设计产品方案。

2.不买断方式:品牌拥有方不买断OBM厂商某型号产品的设计,ODM厂商可将同型号产品的设计采取不买断的方式同时卖给其它品牌。当这两个或多个品牌共享一个设计时,两个品牌产品的区别主要在于外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贴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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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7

1、首先这家公司要是该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并有商标注册证。

2、其次 你们要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委托书。

3、如果工商局还认为有问题你们可以提供给他们看据理力争。如果他们做出行政处罚你们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再不行就行政诉讼。当然你们得是合法的。

例如:

如今在三轮车行业,不单是车型会被模仿,甚至品牌商标、名字都会被山寨。虚标身世、给自己贴金是一些“地下工厂”的惯用伎俩。很多消费者是没有贴牌与正规概念的,有的消费者将贴牌电动车当成是正规车,因为他们根本就分辨不出来。

消费者不会去看电动车的电机、泥板、闸把上是否有正规厂家标识,他们只要看前后标牌,挂什么牌子就是什么牌子。这些贴牌电动车如果单从外观上看,很难看出来。但实际上,质量差的很多。

扩展资料

假冒注册商标在剽窃注册人商品信誉的同时,还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各国都将假冒注册商标列入犯罪行为,对犯罪人予以刑事制裁。我国《刑法》也对此做了以下规定。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构成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比照前述规定处罚。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比照上述规定处罚。 由此可见,刑法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更具体,也更符合实际了。它不但便于执行,也使得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更加充分、有力。与此同时,刑法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最高刑期由3年提高到7年,无疑加大了对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分子的威慑力量。

2.1、申请获权:

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欲先维权必先获权,获权肯定需要先申请。那我们先说下获权申请的问题。商标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2.1.1、商标首先要依附于商品或者服务,具有识别功能。单纯我们看见一个文字或图形的话,它只是一个符号,只有当它依附于商品或者服务的时候,我们才能称之为商标;

2.1.2、商标是智慧财产权,具有财产属性;

2.1.3、商标具有价值增值功能,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商品附加值,这也是今后企业盈利的重点;

2.1.4、商标具有标示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功能;

2.1.5、商标具有独占性、垄断性。在中国大陆范围内,我拥有一个注册商标,别人就不能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和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1.6、商标具有竞争性。如前面所讲的,商标是市场竞争中的利器;

2.1.7、商标具备宣传功能。在市场营销中,商标是一个很好的推广利器,见商标如见厂家或服务提供者。宣传商标的同时,也就宣传了商标的所有人。

申请商标的时候,我们的客户往往会提出一些常见的问题。下面讲一下,我们作为商标律师或者商标代理人如何来答复客户这些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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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首先这家公司要是该商标的合法持有人 并有商标注册证
其次 你们要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委托书
如果工商局还认为有问题 你们可以提供给他们看 据理力争
如果他们做出行政处罚 你们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再不行 就行政诉讼
当然 你们得是合法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06-27
你需要有对方的商标注册证,以及委托使用商标书
不然就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