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有效期是永久的,终止有效期的情况主要有你自己主动去注销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是一年的,到期后再续。
外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一般可定为20年,最高30年。
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有效期为一般为10年,到期后可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营业执照没有有效期,但是有营业期限至什么时候的限定,如果未办理相关的手续,营业执照一样会失效,会由原本的“存续”状态变成“吊销”、“注销”等状态。
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的“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的营业期限至:2021年06月04日,如果在2021年6月4日之前,未办理相关的手续,或工商部门审批不通过的话,该营业执照就会失效,该公司无法正常开展相关业务。
资料来源:
是有有效期的。目前营业执照已经三证合一了, 三证指的是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这三证,合三为一。
现在营业执照上有八个项目,分别是: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和经营范围。其中营业期限即是注册公司的法定有效日期。
拓展资料:
对于三证合一,有的企业还不是十分清楚,其实三证合一就是将以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多种证件合并成为一个统一的社会信用证,在营业执照中体现出来。以前的营业执照上的号码是十五位,三证合一之后是十八位。
2014年7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提出“向市场主体发放一份包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功能的证照”,阐述了税总关于“三证合一”的工作思路。
三证合一之后,营业执照上的组织机构代码是第9位至倒数第2位,共9位数,而税务登记证号码第3位至倒数第2位,共15位数。这样的设置方式更为科学,大家可以在一张新的营业执照上掌握更多的企业有关的信息。也可以通过统一的企业信用情况查询网址,对企业的情况进行了解,掌握企业的信誉,引导企业之间的合作,减少不必要的讼争,节约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同时也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参考资料:三证合一 - 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有有效期,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有营业期限。
按照相关企业管理法规,营业执照的有效期有以下两种规定: 一、不同类型企业营业执照的有效期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有效期是永久的,终止有效期的情况主要有你自己主动去注销执照、违法经营被工商部门吊销执照两种。
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是一年的,到期后再续 3、外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一般可定为20年,最高30年。 4、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有效期为一般为10年,到期后可办理延期手续。 5、代表处登记证的有效期为1年,需每年办理延期。
二、营业执照有效期注意事项
1、如果企业在注册申请开业的时候选择的是分批到位的注册性质,那营业执照上会显示公司经营期限为2年,只有等到资本金全资到位后,才能换取新的有效期为10年的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的有效期跟税务登记证和代码证等相关证件是一致的,如果没有续期的话是不可以买发票的,但可以交税申报。税务登记证没有期限,执照到期了,换新的,到税务局备案就行。
3.、营业执照到期必须续期,不然公司年检等都不行 。
对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要建立定期回访制度,重点检查是否按核准的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三、根据个体工商户从事行业风险度的甲、乙、丙分级,分别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从事甲级风险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涉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防止恶性事件发生。对从事乙级风险行业的个体工商户,要加强日常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从事丙级风险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结合信用等级和监管区域,搞好日常监管。
四、对重点监管区域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要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检查经营行为是否扰乱学校教学秩序,有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有无商业欺诈、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短斤少两、强买强卖、骗买骗卖等违章违法行为。对一般监管区域的个体工商户,要结合其信用等级和从事行业的风险度,开展日常监管。
五、各地在实施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信用度、行业风险度和监管区域三者的关系,坚持以信用度为主,兼顾行业风险度、监管区域的原则,确定监管重点、监管频率和监管层次。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文件要求,统一开发具有自动分类、提示、预警,自动解除过期信息,满足多方面查询需求等功能,与各业务软件兼容的分类监管软件,尽快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平台。
七、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经济户口数据,及时采集、录入新的登记监管信息,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数据库。对新增加的信息数据要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保证一数一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结合本指导意见,制定数据录入标准和录入规范。县或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搞好网络维护,入网数据的筛选、整理、更新,保证入网信息及时、准确、完备;工商所要认真落实辖区监管职责,依照有关规定采集、录入相关监管信息。
八、对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分类,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分类监管,不得擅自对外披露、公示。严禁利用信用分类搞评比、评定,颁发信用等级牌匾等活动。
九、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机构、人员、资金和技术保障“四落实”。要建立健全与个体工商户分类监管相配套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对从事分类监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取得实效。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依据《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和具体监管措施,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