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扩展资料
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新农合报销范围
为减轻农民大病医疗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2015年,开发区卫生局在总结了前6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14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所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将新农合政策进行了重大改革。
1、助参合农民享多项惠民新“标线”:开发区参合农民缴费标准由2014年的70元/人提高到了2015年的110元/人。
2、各级财政配套由2014年的320元/人提高到了380元/人。开发区工、管委高度重视,提高财政投入,新农合的保障能力得到了提升,有效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老百姓可以享受的实惠也多了,大幅降低了农民看病负担,农民群众参合积极性大大提升。
扩展资料:
新农合的基础建设:
1、要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把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十一五”规划,以加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为重点,并对中西部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重疫区的村卫生室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2、各级政府要集中力量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公立卫生院,并由县级政府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更好地承担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
3、各地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明确乡、村级公共卫生工作职责并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按照明确职责合理负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经费保障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