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公司的主管,前段时间开出了一个试用期的员工,被他告了

我前段时间开出了个试用期的员工,然后他让我赔偿他一个月工资,但是在试用期的时候公司是不会赔偿这笔钱的 ,而且工资我也给他算好了。这件事情本来就是他与公司之间的事情,跟我个人没有关系,如果他告我了,有用么?

他告你是没用的,如果需要出庭,还是你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确不需要支付他多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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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1
他告你是没用的,应该以公司作为起诉的对象,如果对方起诉你,应该是为了收集证据吧!
明显对方的起诉不符合常理列,你作为一个公司的主管来招聘和开除是符合正常情况的。对方应该是将公司列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来作为诉讼主体。这是对于诉讼比较常识性的事情,除非有以下两种情况:1、确实不懂法,并且知识层面比较低;2、是为了起诉公司收集证据。
以上两种情况,其实很好判断,你看看对方起诉状或者劳动仲裁申请书的书写文笔就能判断对方是不是为了收集证据来打这个官司。追问

因为公司在试用期没跟他签合同,而且这个员工短信告诉我法院的传票寄到我户籍所在地了,我人在浙江,家在安徽,现在也还没有收到任何电话,你说他会不会是在骗我

追答

首先,《劳动合同法》上面有明确的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按照双倍工资标准进行支付,并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间内。所以说,这就要看你们是不是超过了一个月列。
其次,如果员工是因为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最后,对于是否告你或者公司,你可以去你们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立案庭查一查,看是不是有相应的案件受理。
如有问题,请追问,希望对你有帮助!

追问

他做了15天,我去法院怎么查呢 ,需要哪些手续和流程,谢谢你的回答

他做了15天,我去法院怎么查呢 ,需要哪些手续和流程,谢谢你的回答

追答

带着你的身份证,去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然后有个立案庭,立案庭有个案件查询的地方,报对方名字、你的名字、公司名字,可以查询有没有具体的案件以及案号!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21
1、您是履行职务行为,他要求您进行赔偿,明显主体错误,赔偿的主体应当是单位。
2、不管他是告您还是单位,您都应当准备证据证明您开除是合法行为。
第3个回答  2013-08-21
没用,在公司赋予你的权力范围内,你的行为由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