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前30天辞职,违约金该如何算

合同到期是2008年9月底,现在是6月底,6月27号提出辞职,想7月1号走人。合同上当初写的是:员工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的,应赔偿违约金2000元。

问1:那我该赔偿多少?
问2:此违约金是以2000元/月直到合同到期算还是2000元一次性支付的费用?
问3:如果未经公司同意放行,我擅自离开岗位,公司以辞退通知我,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付多少?
根据第几条法判定?
PS:我做的是文员,不会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的。
请问,如果支付了违约金的话,公司还可以以辞退来通知我吗?可以对我行政处分吗

  一般来讲,未提前30天辞职,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可以正常离职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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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6-27
需要支付合同中约定的2000元违约金。
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同样属于单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违约金的。但是违约金不要重复支付。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6
1.2000
2.一次性
3.不用交违约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6-27
这是不平等条约,如果有可能就不要交了。
这是已交了押金吗?如果没有,他欠你多少工资,比2000多还是少?如果少就好办了,你直接不去了也就是了,他们还能跑你家给你要钱!如果多,那就是一个月2000多,我又是主动提出辞职的,新的工作肯定高过2000,那你有了好的工作,损失点也不亏。让他从工资里随便扣就是了,反正你有了好的更有前途的工作,不怕。
如果是扔欠你一个月工资,罚款又是先前以押金的形式已经交了,那就不好办了,“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为这点钱去打官司,怕还不太现实。你为了好的工作就只有自认倒霉吧。
第4个回答  2008-06-27
按照合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