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交个物业管理费 ~~ 车在 小区被偷 物业有责任吗?

如题所述

缴纳物业费,其车辆被盗物业是由安防不利的责任,但是没有赔偿盗窃损失的责任,盗窃损失由犯罪人来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扩展资料: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最高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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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05

业主的车辆在小区内被盗或受损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要取决于双方的合同约定。

若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物业管理公司对车辆的保管责任,同时业主交纳了停车费,并办理了相关的车辆出入库手续,则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即包括了车辆保管的内容。

根据《合同法》第374条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车辆丢失的责任要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对车辆的保管进行了约定,如果约定车辆保管义务并交纳车辆管理费,物业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相反没有约定车辆保管内容,也没有交纳车辆管理费的,物业公司则可以在物业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

扩展资料:

业主在小区车辆被偷,主要看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一类情况是,物业公司除收取物业费外,和车主之间有书面或口头合同约定另行收取车辆保管费用、车辆占地使用费、车辆管理费等,则认定双方成立的服务合同中有相应的保管的义务,但是不能完全认定为就是保管合同。

因为合同成立后,车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并没有进行车辆的交接,车钥匙也是掌握在车主手中,车主随时可以将车辆开离车库而无需物业人员同意。所以这个服务合同中的物业公司的注意义务不能完全等同于保管合同中保管义务人的注意义务。

如果车主能够证明车辆是在小区内丢失的,物业公司就应当按服务合同负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而不论物业公司是不是有过错。另一类情况是,双方的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保管责任,此时就是单纯的服务合同,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只要尽到基础的安保义务即可。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这个基础安保义务,如保安人员离岗等,应酌情赔偿车主车辆的损失。物业公司对自己免责事由负有举证义务,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尽充分注意义务的,则不予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人民网-小区内丢车失物 物业该不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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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7-05

第一,要看物业公司在被盗事件中尽没尽安全防范义务。物业公司承担的安全防范义务是有限的,仅指一般意义上的防范。如设置门岗、门禁、外来人员或车辆登记、日常巡逻、监控维护等。

物业公司如果做到以上几点,比如各岗位都有正常工作记录等,那就是尽到了安全防范义务。或虽然有一项或几项没做到,但与业主被盗没有关系,也算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此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无责任。

如果是由于物业不履行义务导致业主被盗,比如摄象头损坏长时间未修(注意是长时间)、门岗登记制度不利、巡逻不利之类的事情,导致业主被盗,物业需承担一定的责任(目前已有相关判例)。

第二,看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承担业主被盗的安全防范责任的话,那么由物业承担。

扩展资料: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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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8-22
物业费用里是不含停车费用的,这点可以明确告诉你!
现在的问题就出在,你交停车费了吗?还有就是你们的停车费是车辆保管费,还是占道停车费?这点必须明确!!!是有实力可以查证的,要不即便打官司也难以胜诉!
举例说明:你在大街上停车收费,车丢了人家是没有责任的,因为你交的是占道停车费,不是保管费,所以人家没有看管的义务!
在举个事例:有这样一件事同时发生在2个地方,结果却截然不同.
1.事情发生在北京一个小区,当时业主进入小区并且也交纳了停车费用,可惜车在小区内丢失依然没有或赔,原因就在这里.小区物业签有停车合同,合同明确表明收取的是小区占道停车费用,取之于住户用之与住户,所以官司败诉,没有获得一分钱赔偿.
2,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上海.物业也和业主签定了停车合同,可惜内容不明确,并且收取的是停车费用,所以理应有看管责任,但物业公司的律师说明物业收取的是微利的停车费用,和原价不成正比例所以不能原价赔偿,最后法院采纳了意见,判物业败诉,赔偿业主原车50%的费用,这官司以业主胜出,最终获得赔偿.

以上2个事例说明什么:就是说明费用是怎么收取的,有没有明确的停车合同,才能判定最后的结果!此答案紧供参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8-22
这种情况很难协商,通常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提供对方打官司时的理由给你参考:由于你交的是物业管理费,而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履行了物业的维护,清理等工作责任,汽车存放保管如果没有写在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合同里面,就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责任,当然如果你是交保管费进行停放,那就是物业管理的责任,而如果是在没有缴纳任何费用,也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停放在小区的空地,物业管理之能承担部分责任,而且要进行责任分配,能不能把一半责任分给物业管理公司也成问题,以上是我暂时想到的部分情况,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