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成立的是内蒙古自治区 ,成立时间是1947年5月1日,比新中国建立还早两年。其他四个省级自治区成立从早到晚分别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及西藏自治区。
具体成立时间如下:
1、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
2、1958年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
3、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
4、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区成立。
扩展资料: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
1、中国在历史上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境内各民族逐步汇合成了中华民族。
2、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适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适宜于分离的民族关系。
3、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昌盛。
4、自1840年以来,中国各民族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为民族解放而奋斗的共同任务和命运。在共御外敌、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长期斗争中,中国各民族建立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
形成了互相离不开的政治认同。这就为建立一个统一的新中国,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少数民族自治区
中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是内蒙古自治区。
一、少数民族自治区: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在中央政府集中统一领导下,遵循国家宪法的规定,各少数民族以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享有当家作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制度。 少数民族自治区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建立起来的自治区。
中国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有五个,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二、建立时间:
1、内蒙古自治区 (1947年5月1日);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55年10月1日);
3、广西壮族自治区 (1958年3月5日);
4、宁夏回族自治区 (1958年10月25日);
5、西藏自治区 (196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