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钢琴教师的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私营培训中心担任兼职钢琴教师工作,由于没有签订任何兼职合同,在最近结算工资时,培训中心还打了张“人情牌”。声称最近生源不好,降低我提成,少给我结算了一部分的钱,我希望有一张属于我们兼职教师的合同,为我们自身保护权益。工作时间是我们协商的,有课就上,上完就可以走。培训社随时有抄我鱿鱼的可能,请问,能否有一些条例,在抄我之前,提前一段时间告知,(一般这个时间为多长?)否则就会有什么处罚之类的。谢谢!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26
在正常的工作期间签订兼职类的劳动合同,需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个回答  2013-08-18
没有合同约束,你随时可以走,也不会有什么处罚,除非它事先扣押了你什么钱物。至于提前通知,你可以和老板商量嘛,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