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族人中考不加分了吗

如题所述

满族中考是否加分,各地不同。
如:
(一)广州市少数民族中考不加分:
《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
1.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3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予以加20分投档录取。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学年考试当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学生,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予以加10分投档录取。
3.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初中毕业报考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所办高中,予以加5分投档录取。
4.病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台胞子女,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的,均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
(二)延边州少数民族中考不加分:
《延边州教育局关于2016年度延边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
根据省厅《中招通知》中有关奖励照顾政策,结合我州实际,奖励照顾政策调整如下:
1.报考普通高中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录取,州级优秀学生加2分录取。
2.港澳同胞、台胞、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3.学习日语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降低5分录取。
4.根据《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延边州政府部门2015年第一次调整取消下放行政职权的决定》(延州政发〔2015〕18号)要求,取消竞技体育管理重点校项目。对2015年9月30日之前参加重点校各项赛事,取得成绩并符合政策条件的初中在校生,继续享受重点校运动员政策,经州教育局和州体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准许体育免试并按中考体育满分(50分)计入中考成绩;经州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测试合格的重点校运动员,报考延边一中、延边二中降低30分录取,报考其他普通高中时降低50分录取。
5.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延边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按照各录取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军人烈士子女按照各录取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6.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 民政部<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公办字﹝2007﹞26号)执行。
7.按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获得省、州政府批准的“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的本人或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降低10分录取;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8.外商和域外客商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开放带动战略具体实施办法》(延州发〔2006〕18号)有关规定,统招生降低5分录取。
上述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项值。
(三)泉州市少数民族中考加分: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规定:
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该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录取总分的基础上,以加分照顾的形式参加投档录取,加分照顾不能累加,仅取分值最高的一项。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20分。
2.作战部队与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10分。
3.除以上两项规定外的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
军人子女享受中考优待,根据福建省军区政治部、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政联〔2015〕1号)文件要求,各学校要通知初中毕业班军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于2017年3月25日前到学校所在县(市、区)人武部按要求进行登记,保障"符合优待条件"学生的知情权,确保不漏一人。
4.获得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在中考招生时可照顾10分,获得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由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出具证明。
5.少数民族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加分。散杂居住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班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班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民族工作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6.农村独生女和二女结扎户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计生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7."三侨子女"、台籍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侨务部门或台工办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8.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以及泉州市民营企业第一、第二类别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的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4分。以上学生需根据《泉州市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泉人综〔201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加分手续,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材料。
9.初中阶段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以下所列奖项者,在2017年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
⑴由我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和省科协共同主办的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⑵由我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美术、音乐现场比赛(不含作品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⑶由我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体育竞赛获得省级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初中阶段自2015年起参加上述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美术、音乐、体育项目比赛的获奖者不再享受中考照顾加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8-17
目前的政策是
高考时对满族生是加10分的,但是县级户口加,市里的户口不加。中考一律不加分。
第2个回答  2013-08-17
都告诉你不加不加嘛,你要住在什么满族自治区那还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