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楼下住着一位27岁的小伙子,是个精神病人,经常去我家踹门,用石头砸门,现在已经将我家的防盗门砸坏了,锁眼里订了钉子,我已经一个多月没有回家了,其监护人无理取闹,不仅不给赔门,还说什么我报110报的他儿子病情加重了,难道对这种人就没有办法吗?我一级一级的反映,已经反映到了政法委,政法委也为此事召开了两次会议,但至今没有解决结果. 原因是: 1.精神病人的父母不监护,天天去卖菜,公安说不能强制监护人.2.政府捐助了一部分钱,让送精神病人去医院,监护人不同意,公安说不能强制.公安的说法有正确吗?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不负监护责任,究竟能不能强制执行?请问下一步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