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第二款包括农村生产路不包括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_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 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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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6
以下是第69条内容: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16
当然包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