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后不知道,算是肇事逃逸吗?

今天开车的时候,稍微变道了一下,当时把别人的车碰了一下,因为自己的车子震动太大,所以当时我没发现,就继续开着车走,那人就一直追着我,后来追到了,我才知道撞了他的车。撞凹进去了。后来这事交给交警处理。交警把我驾照行驶证,车子钥匙都扣了。现在很着急,不知道会怎么处理啊。还希望各位大神告诉我一下,交警会怎样处理。

如果真的撞车后不知道而驶离,不算肇事逃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扩展资料

交通肇事罪与其他几种罪的区别:

1、区别的要点在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显然为故意犯罪。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下两种情况历来是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论处的。

一是肇事后,为杀人灭口,而又故意将伤者撞死的;二是肇事后明知被害人被拖挂在车下,为逃逸而不顾被害人生死,致被害人伤残、死亡的。

2、交通肇事罪同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的界限。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且必须造成严重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是故意,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3、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与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交通肇事罪发生于交通运输过程中,与交通工具相联系;后者发生与日常生活中,过失致他人重伤、死亡。

4、交通肇事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区别的要点在于事故发生的时空条件。交通肇事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另外,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要求为特殊主体。

5、交通肇事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是:前罪有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法定要求,而后罪没有违规的法定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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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6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

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

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

扩展资料: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

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

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在此,我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是不能逃过一世的,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二、处罚力度

1,一般来说,交通肇事时需要至少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2,但是依司法解释,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3,若构成犯罪,或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若积极赔偿损失可能量刑时会得到从宽。

补充:若没有逃跑,肯定不构成犯罪。现在只有尽量认错了,处理好的话很有可能也不会被起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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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5

如果真的撞车后不知道而驶离,不算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有三个方面:

1、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

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为从主观方面来看,在犯罪恶意上是很小的,是对现场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无疑问,其逃逸行为还是直接故意所致。

所以无论何种情形,行为人在逃逸时都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对逃逸行为有直接的故意,这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2、客观方面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最高院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 

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

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逃逸后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在学界部分学者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并不深。因此,对其处理不宜过重,具体把握尺度也宜宽不宜严,所以要对逃逸行为的时间和空间作必要的限定。

综上可知,因为没有主观故意,所以不能算肇事逃逸。

扩展资料:

案例:雨夜碾伤倒地行人 法院审理认为不属于逃逸 判决保险公司理赔

雨夜,王某驾车看到马路上有一把撑开的黑伞,就直接碾压了过去,不料导致一位受伤倒地的行人死亡,赔了受害方30万元后,保险公司以其属于逃逸行为拒绝在商业险范围内理赔。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王某不具备逃逸的主观故意,保险公司应该赔付保险金。

雨夜碾到人 赔了30万

2016年1月6日20时许,天空下着雨,罗某驾驶轿车沿安徽省肥东县合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某宾馆门前,撞到同向行人徐某,导致徐某倒地。罗某下车看了看,即驾车逃离现场。四五分钟后,王某驾驶轿车驶至此路段,再次碰到倒地的徐某,车辆未作任何停留,直接驶离现场。路人发现躺在地上的徐某后立即报警。因伤势过重,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肥东县交警大队认定驾驶员罗某和王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受害人徐某无责任。王某赔偿了受害方30万元。

王某的轿车在安徽某保险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3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王某在向保险公司提出在商业险范围内理赔,遭到拒赔。王某诉至肥东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保险公司赔偿保险理赔款30万元。

不属于逃逸 保险应理赔

王某在庭审中述称:事故发生在雨夜,我开车路经徐某倒地处时,只看到一把黑色的雨伞,以为伞下面是窨井盖,就直接开车过去了,我不知道车碰到人。后来交警找我,让我看监控,并检测到我车子底盘有少量血迹,我才知道事故的发生。我没有逃逸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没有认定我逃逸,我已经赔偿了受害方30万元,涉案车辆在被告处投保了交强险和3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当予以理赔。

保险公司辩称:对事故的发生没有异议,但事故发生后,原告驾驶车辆离开现场,属于逃逸,依照规定在交强险部分理赔,商业险部分不负赔偿责任。

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肥东法院审理认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主观上必须具有逃逸的故意,即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故意逃离现场,如果仅仅具备离开现场的外部特征,而不存在逃逸的主观故意,则不能认定为逃逸。

此案中,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原告的陈述,可以认定王某并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因此,王某不具备逃逸的主观故意,不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保险公司以王某存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的理由不能成立。

保险公司向合肥中院提起上诉,要求减少其不应承担的各项损失24万元。合肥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雨夜碾伤倒地行人 驶离是否属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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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不过理论上来说,你的这种行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行使的,而且只是碰了车子,没有伤到人,所以顶多是付点赔偿金,再说扣押车子钥匙驾驶证,应该是不会扣押很久的,更别谈拘留人了,放心吧,不会罚得重的。只要态度行为端正点,认真配合交警,事情不严重的。安心点儿吧。追问

可是要是我没证据证明我不知道撞车呢? 如果交警定我的肇事逃逸成立。会怎么处理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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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
  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