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这个时间签证上给的是2013年9月11号,那么到底是必须在9月10号最后入境呢还是在9月10号离境?如果是离境,是不是9月11号已经算非法居留了?希望能够得到专业正确的解答,非常重要,不知道请不要乱答误导,最好是有相关的法规文件佐证,谢谢!
但是这里有个矛盾的地方,就是据说入境前ICA官员会检查返程机票,可是在新加坡居留时间是又ICA官员在入境是给的,14到30天,那么根据什么准备返程机票呢?如果准备的返程机票按照30离境日期购买而ICA官员只给14天居留期限岂不是很扯淡?
追答机票往返确定时间,在于旅客责任,非我国移民与关卡局事情,与决定访问居留期限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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