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已经被扣18天了,交警各判50%责任,对方受伤小腿骨折及擦伤住院中,我先交15000到医院了,可是对方不签字,交警让我把交强险的10000元赔付再给医院,交警说不考虑对方签字不签字都给我放车,可是现在医疗费总共才花了18000,估计后续还需要钱治疗!交警说交强险的10000不包含在我的50%责任中的赔付款,我算了一下,若医疗费共30000,那么30000-10000=20000,这20000*50%=10000,我还多交了,要是对方到时候不给我,我不就亏了,我现在还提不了车,郁闷。达人们请帮我解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