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户籍证明去民政局领结婚证。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因此,如无法出具户口簿,凭其当地公安机关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可以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扩展资料: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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