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出纳人员不能同时做的事有哪些?是否能审核收付凭证?

如题所述

按《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出纳人员不能同时做的事主要是“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按《会计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即,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对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我认为在收付业务中虽然一般都有专门的审批人和复核人,但审核收付凭证也属于出纳的基本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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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15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也不得审核收付凭证。
理由:
1、是会计机构内部建立牵制制度的需要,如果出纳人员既管理钱款,又保管会计档案,容易在钱款上做了手脚之后再利用管理会计档案的机会修改档案内容而掩盖自己的行为,所以予以禁止;还有一个单位的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一个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也是发生现金往来的根据,由出纳人员兼任,很容易在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时做假,所以予以禁止。
2、法律依据
《中户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2个回答  2013-09-08
会计管账,出纳管钱,出纳只能兼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3个回答  2013-09-08
会计做好日记账,管好现金银存就行了。凭证也让你做那会计下岗了,不过如果单位并不认真内控,无所谓
第4个回答  2013-09-08
不能做会计、审计、稽查等!凭证就是出纳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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